外交官
外交官,顾名思义是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代表国家与别国进行谈判,保卫国家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在国外的公民并为之提供服务。
由于工作需要,外交官们经常是西装革履,以车代步,出入各种宴会、酒会,给人的印象是,很“贵族”、很风光、很神秘。其实,他们同国家机关里的其他公务员一样,只是分工不同。
外交官组成
外交官不仅来自外交部,中央、地方各有关部门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都包括在内。而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驻国际组织、地区组织的代表团、处等,也汇集了国家各个部门的外交官,在大使(馆长)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在国内,外交部的官员不仅有部长、司长、处长,而不担任“长”的官员也拥有外交官职衔。驻外机构的官员一般只拥有外交官职衔,尽管也设有“室”、“处”,如调研室、武官处、商务处等,其领导者一般是政务参赞、武官、商务参赞等,而不称主任、处长。室、处里的其他官员,也拥有相应的外交官职衔。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称外交官为外交代表或外交职员,而我们则习惯地认为,使馆馆长才是外交代表,其他具有外交人员身份的官员,在大使(馆长)领导下,担任各种外交工作。
外交官职衔
根据2009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我国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包括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衔、参赞衔(包括公使衔参赞)、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除大使外,其他政务外交官以外交部名义派出,而商务、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派出的专业外交官,称呼上与政务外交官一致,只是在职衔上需加以注明。军队派出的外交官,称做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等。
就我国情况,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约有10来人)、司、副司级;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有的国家,外交官序列中还有专员、档案秘书。我国礼宾习惯,将专员排在一秘之下、二秘之上。档案秘书在随员之后。
外交使节
“使节”一词,在我国历史悠久。《周礼·地官·掌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这“虎节”、“人节”、“龙节”大约是以铜铸成虎、人、龙的形象,用作使臣受命出使他国时的凭证。可见,“使节”当年就是使臣所持之信物——符节。
到了秦汉时代,“符节”却有了变化。唐人颜师古在注解《汉书》说,秦汉使者所持之“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者三,取象竹节,因以为名”;“节所以为信也,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眊三重。”这种“使节”状如旗帜,用竹杆作柄,顶部缀牦牛尾。汉朝张骞、苏武出使西域、匈奴时,就是持这种“使节”的。我们今天使用的“使节”一词,即源于此。
现今外交使节早就不持有“使节”了,而是以国家元首签署的“国书”为凭证。如今,常驻“外交使节”,即英文“Heads of Diplomatic Missions”,在我国外交实践中,常常被理解为大使、临时代办。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曾与一些国家建立公使、代办级外交关系,现均已升格为大使级关系,所以在北京,目前“外交使节”自然已不包括公使、代办这两类使节了。
目前“外交使节”的含义,已由国与国关系扩大到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如联合国系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一国代表机构的主任、代表以及地区组织(如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等)驻一国代表团(处)的首席代表,因享有与外交使节同样的特权与豁免,其职责也与外交使节相似,因此也可以算作外交使节。
(待续)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