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公告 (2011)津海法执字第343-17号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指定“海洋英雄(MARINE HERO)”轮拍卖委员会对“海洋英雄(MARINE HERO)”轮进行公开拍卖。2014年2月20日在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将该轮卖给杜双江个人,并于2014年3月4日9:35分办理了船舶移交手续。现“海洋英雄(MARINE HERO)”轮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竞买人杜双江对该轮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轮原所有人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2014年3月4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58-1号 WEI HUA MEI:本院受理原告邸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邸燕和被告WEI HUA MEI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
重庆仲裁委员会公告 (2013)渝仲字第134号 潘世丰:本会立案受理的张洪社与香港鸿禧集团有限公司、潘世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指)定补充规定、仲裁员选(指)定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20日内,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20日内。仲裁员选定期限届满未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在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之次日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将在组庭之次日起第5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你若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2014年1月22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逸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诉被告刘长秦、张世锐、北京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633、1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刘长秦、张世锐就(2013)二中民初字第1633、163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两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鸿耀伟业灯光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演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创意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创梦厂(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4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涉外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4年3月4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工体舞美工程部诉被告北京京演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创意文化有限公司、第三人创梦厂(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4年9月16日14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永兴:本院受理原告满荣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莱民一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金燕(NGUYEN THIKIM YEN):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学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