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就“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多次呼吁,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张抗抗委员说,她的有关提案再次提出相关建议。她表示,稿酬标准关系到作家劳动价值的公平。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过低,导致作家需要承担的税赋过高,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至今已经过去了30多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作家以写作为生,稿酬是他们维系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而稿费标准却长期实行极低的“国家指导价”,纳税标准也被单独列出,起征点已高于一般人的工资税收。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至少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