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之星有限公司(TAIZHOU STAR LTD):
原告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你司保全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广海法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