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彭天放、吴晶)教育部3日公布《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学校不得招收”。
此次《规定》草案主要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校内和社会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如,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高等学校具备条件的,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其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