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日电 (记者叶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4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社会优待”专设成章,突出了依法保障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权益。
《意见》共计38条,要求各地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包括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司法机关应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