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白府征字[2013]第2号),通过南京市公证处公证产生的评估机构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该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分户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评估。秦淮区(原白下区)石鼓路280-288号产权人靳道铭、靳道清、靳道康、靳文英、靳文秀、靳文美、靳文霞,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款为4195776元,装修16741元,各项补助费44509元,合计:4257026(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柒仟零贰拾陆元整)。请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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