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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新农保”怎样把账户做实

李 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2月28日   第 06 版)

  河北东光县古树于村的王杰华和另外6个村民从前几年发起创办了土地流转互助合作社。过去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土地,每亩350元/年,现在流转给互助社,每亩500元/年。两年时间不到,全村有980亩土地流转给互助社了。互助社购置了大型农机具,全村85%的劳动力离开了土地。不仅粮食增产,全村人均年纯收入翻番,互助社两年间也积累了40多万元。

  这些钱可以用来干嘛?通过土地流转的增益来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

  我们都知道,“新农保”制度是个了不起的制度,但最大障碍是资金供给不足、缺乏可持续性。例如,总的来看,政府补贴数额有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不到位,有的地区的补贴甚至为零。农民缴付养老保险金的能力十分有限:土地的片碎化承包经营导致农民的土地收益普遍较低,农民城市打工的收入也不稳定,一些贫困人口更是无力缴纳。要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必须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通过解读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认为,农地产权改革是化解“新农保”资金困局的有效路径。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入股、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将为新农保开辟一个稳定的资金供给渠道。

  当然,我们应当有效规范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营。以合作社法人为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用品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既增强了市场价格谈判能力和信息捕捉搜集能力,又提升了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力保证了农地收益的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我们要切实保障农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收益转化为新农保的资金来源。基于土地所有权的股份,农民依据其集体成员的身份享受这一分红。这一分红不派现到农民手中,其中的部分作为集体对新农保的资金补助。集体土地合作社依法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作为集体福利资金,其中的部分可以作为新农保的资金补助。因此,集体给予新农保资金补助的法律义务得以完成。

  依照法律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那么农民从合作社获得的分红也将长期存在。农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外出打工,或者选择被集体土地合作社聘为农业劳动者。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就职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都获得了额外收益。总的来看,农民的总收入将会显著增加,农民则有能力缴纳更多的养老保险金。

  集体土地合作社是一个特殊法人,它立足农业、服务于农民。由于政府、集体组织、农民个人持续缴纳养老保险积累资金,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充足。当年满60岁时后,农村老人可以从其养老保险资金账户里领取一笔丰厚的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此外,农村老人因拥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份,还能额外领取一份股息红利,这就为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提升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历史地看,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现实更是如此。未来农村养老仍然离不开农村土地,只是它借助于现代化的形式,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有效的资金支持。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国家社科基金“农村社会保障法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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