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续京房朝拆许字[2004]第232号),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对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房屋拆迁,四至范围:东至垂杨柳小区,南临劲松路和劲松九区,西至东二环路,北至首都轧辊厂和崇文区危改区。
请下述房屋的继承人或承租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广和路3号楼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逾期未答复的我中心将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第36条之规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具体如下:
张明银:朝阳区广和南里1楼7门92号
苏国发、之妻杜毓英、之子苏金铁:朝阳区广和东里三巷22号
冯林山、之女冯淑珍:朝阳区广和东里三巷19号
梁觉:朝阳区广和路4号楼1门3号
赵宝珍、之女赵桂荣: 朝阳区广和路2号楼1门12号
耿玉明、岳兴、岳珺:朝阳区广和东里三巷16号
翟秀兰、之女丁惠玲:北京市朝阳区广和东里4巷3号
拆迁办公室电话:010-67748070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