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 (吴洪)近日,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举行的推进渔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上,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平潭的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与3家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渔港项目建设。
福建省政府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渔港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允许民间资本介入渔港建设。此次民企加入渔港建设,是上述省政府文件出台后的首例。
签约的3家企业均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推动民间资本成立,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支持3家企业进行渔港建设,力争到2017年,签约企业能够参与设区市10%以上的渔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