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 12月9日电 (记者董洪亮)教育部近日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分别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及其属性;加强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分别加强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据介绍,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