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3)第13号),经过南京市公证处公证产生的评估机构江苏华盛兴伟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评估。秦淮区(原白下区)石鼓路116号202室,产权人贾开渡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款为1466545元,各项补助费33846元,合计总款1500391。秦淮区(原白下区)石鼓路116号401室,产权共有人王淼丰、王贺,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款为1383394元,各项补助31854元,合计总款1415248元。请以上房屋产权人或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租赁证)、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以上房屋产权人或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办公地址:汉中路129-16号益大宾馆8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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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