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运输贸易有限公司(Worldwide Transport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星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款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广海法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你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星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损失2435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4952.50元由你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