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涂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上午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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