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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降低创业成本 创新监管方式

宽进严管激发市场活力

本报记者 成 慧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28日   第 04 版)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

  改革初显成效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等地先后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早在2009年,上海就先行先试探索“零首付”等企业登记制度创新,率先推出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集中登记、筹建登记等政策措施。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与实缴备案相分离,允许“零首期”成立公司;深圳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今年1-9月,广东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0.50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24.76万户。

  失信成本提高

  “创业成本过高,往往成为小微企业创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绊脚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光进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多方面放宽了注册资本条件,有利于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比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王光进说:“此次改革取消了注册资本的相关限额,其实是把选择权交给了市场主体,特别有利于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

  此外,本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王光进认为,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资本运营成本。同时,此次改革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对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意义重大。

  监管要求更严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看来,“宽进”的同时更要“严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张茅说。

  张茅说,今后应重新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既要明确许可审批部门的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也要明确登记部门的工作配合责任,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发挥行政、司法、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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