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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台胞可在平潭申请5年居留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25日   第 03 版)

  本报平潭电 (王凤山)从10月17日开始,台胞可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不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成为全国唯一获得此项优惠政策的地区。

  据了解,现在仍在施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申请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必须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此次公安部赋予平潭的便利措施突破了“居留1年”的限制,放宽了受理范围、简化了申请条件。对于前来平潭因投资、经商、就业、学习、置业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签发与台湾居民证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最长期限可达5年。持有此类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在签注有效期内,即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陆各开放口岸,并可直接前往大陆其他地区。

  实验区成立以来,来平潭办理签注的台胞日益增多。今年1至9月份,到平潭办理多次往来签注的台胞达28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平潭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说,随着平潭对台交流的日益频繁,该项便利措施实施后,将吸引更多的台湾居民前来平潭投资、经商、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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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昭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