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朴文圭、李芬元、柳美花:本院受理原告楚军诉被告刘超、朴文圭、柳美花、李芬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朴文圭、李芬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金斗会(KIM DOO HOEW):本院受理原告招远金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朝民:本院受理吴慧彤诉陆朝民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TODD ANTHONY OBRIEN:本院受理于晓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西民一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绍颖:本院受理原告刘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怡冰、张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晋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芝民一初字第3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 北京市林海森保食品店烟草专卖证副本(许可证号:110105104274)不慎丢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