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芳在接受审判。 新华社记者 刘巍巍摄
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常熟“跑路”女老板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向社会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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