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0月21日电 (记者李永宁)香港一名50岁的出租车司机偷取内地乘客财物,包括名贵手表和名牌凉鞋,总价值超过16万港元,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感化一年。
今年7月,被告出租车司机在尖沙嘴广东道接载一对内地夫妇期间,偷取后备箱购物袋中的涉案财物。男事主报警,寻回了价值16万港元的名表,但凉鞋没有寻回。
法院表示,虽然被告案中的行为令人怀疑,但不能排除是拾遗不报,法院考虑被告认罪及有悔意,接纳感化官意见,判处被告接受感化一年,并赔偿原告凉鞋1850港元。
感化是香港法庭对于犯罪者的一种处罚形式,犯罪者在感化期内不用服刑,可自由活动,但必须定期见感化主任和接受感化主任的指导,也要接受小学或初中教育及职业训练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