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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全力打造阳光政府

澳门首次公布四百官员财产(港澳在线)

佚 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21日   第 03 版)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形象,澳门终审法院19日在其网站首次公布了被称作“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及各局级官员等400人已申报财产。

  特首崔世安只有3套房产

  由于申报内容不包括不动产价值、配偶财产等数据,财产申报就集中体现在房产项目上。澳门官员身家“大起底”,但申报方式各有不同,有的人巨细无遗地连所持墓穴、电动车位也罗列其中。

  据澳门终审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行政长官崔世安所填的资料中,现有3套房产,其中包括一个分层楼宇中的单位,作居住用途;一幢两层高的房屋,作租赁用途;3个车位,作私人车辆停泊用途;一个在内地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但只拥有五成业权。另外,在非营利组织的成员身份中,崔世安还申报了澳大校监、理工学院咨询委员会主席、科大荣誉校监等10项兼职。数据显示,崔世安并无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也没有公司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

  司局长多有物业  穷者称无房

  至于澳门的5位司长方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保安司司长张国华、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及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均申报有2至7个在澳门和内地的物业。

  除了行政长官及5位司长基本上持有外地物业,不少局长亦钟情投资外地不动产。

  行政公职局长朱伟干除在澳门本地坐拥3套房产及两个车位外,另有9个在外地的房产、车位及铺位;社工局长容光耀在葡萄牙有一空置房产,另在内地最少有5套房产作投资保值;其他人如廉政专员、终审法院院长、法务局、劳工局、房屋局、民航局局、治安警察局以及运建办主任和多位司长办公室主任等,均列明持有外地不动产。

  由于数据由申报者自行填写,各人数据详述不一,消防局长连两个电单车车位也有申报;更有甚者,前电信管理局长陶永强还申报了4个墓园穴位。但最令人惊奇的是,个别官员的不动产栏目上竟然是空白,这些“穷人”包括海关关长、民署管委会代主席等;而法改局长索性填上“没有(房产)”二字。

  200多铺位成“物业王”

  立法会议员陈明金所填资料最为详细,巨细无遗地申报了长达16页纸。他自称拥239个铺位、53套住宅、87个车位,还持有100多家商业企业及公司股份,他也因此荣登“铺王、车王、住宅王、公司王”宝座。

  与“物业王”形成对比的是,议员麦瑞权、区锦新均显示为“无物业、无车位、无公司”的“三无人员”。

  区锦新受访称,如实申报,确实没有物业在手。麦瑞权的登记则闹出“罗生门”。麦瑞权受访时坚称,18日早上向当局提交13页纸,当中一定有提交物业和公司信息。但终审法院则回复称,已如实无误地把麦瑞权提供的全部数据上载至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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