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3)沪海执字第297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10日   第 07 版)

环联货运有限公司(global links express inc.):

  东方国际集团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3日作出(2010)沪海法商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东方国际集团金桥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即向东方国际集团金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9,856.80美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4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920元和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96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本院联系人:周荣庆  电话:(021)68622055

  本院开户户名:上海海事法院

  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平凉分理处

  本院人民币账号:1001249829024900255

女海归要过三道坎
学会角色换位(创事记)
牢记创业法宝
黄枢:传播中医就是传播中华文化
海归有优势
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
媒体与设计学院院长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
执行通知书
责编:齐 欣 邮箱:andy-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