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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出新规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9月24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李丽辉)国家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就时间和人数而言,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150人、50人。

  办法指出,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办法明确,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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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 畅 李 尧 邮箱:cnshich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