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9月13日电 (记者戴岚)支持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在新疆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加大新疆涉及民生、能源、商贸物流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近日出台《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力度,促进新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获悉,《意见》明确: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将在货物贸易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对边贸旅购企业的差异化管理。在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给予适当形式便利,对符合新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及资源类企业实行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境外融资,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意见》还明确,加强对涉外经济发展的金融外汇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