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0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03《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外国人出入境普通签证种类调整、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不需经核准、捐献器官由系统强制分配……9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法规付诸实施,涉及经济、医疗等多个领域,将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变化。
普通签证增至12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普通签证种类在保留现行8个具体类别的前提下增至12类,对F字和L字签证进行了拆分,设立了M字、Q字和S字签证,分别签发给商贸人员、探亲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人员。同时,增设了R字签证,发给国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条例》还规定,办理居留证件需要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对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将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外汇数十类单证审核简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得以取消,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则简化了审单要求,包括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
此外,这项改革还放宽了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的条件,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还强化了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判和防范能力等。
捐献器官有了明确流程
根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捐献器官有了明确流程,各地将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划定区域内的捐献器官获取工作。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规定》还明确了在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各人体器官获取机构名单和服务范围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