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高等法院日前裁决一起华人不服税务局违规处罚案。法官认为税局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华人廖某必须缴纳80多万英镑的税款。此案情节简单,但官司打了4年,廖某最终以失败告终。这个案例对经常使用现金的华人业主们能起到警示作用。
廖先生,今年76岁,上世纪70年代末移民英国。他一直在伦敦南部经营一家中餐馆。1986年他意外获得一笔遗产,他的姑姑去世,留下庞大资产给侄儿女。廖先生继承了一幢位于伦敦市中心摄政公园北的豪宅,房价当时为79万英镑。这是一个独院,有7个卧室3个卫生间,前后花园。当时廖先生一家住在自己餐馆的楼上,孩子也在附近上学,因此他将此豪宅租出去。
由于房子太大,租客大多是外国公司的驻英人员,通常也就住上半年,最长的不超过两年,经常闲置,平均下来一年有三四个月空闲,不过伦敦的房价在过去20多年翻了几十倍。廖先生有三男二女,孙子孙女8名。2007年刚过了70岁的廖先生退休。他决定将伦敦的豪宅卖掉,房款平分给5个孩子。5个月后房子成交,售价470万英镑,全家皆大欢喜。
两年后,廖先生收到税局的来信要他缴纳资本利得税。按照英国税法,出售非本人主要居住的(或第二套)房子,要向税局申报资本利得税。税额多少要按照卖价减去买价和维修成本来算,税率在18%-28%不等。
廖先生知道后积极配合,希望税局能够从轻发落。廖先生首先提出,这楼不是他买的,是姑姑的遗产赠予,当初他还交了遗产税,税局的答复是继承房屋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视为正常购买成本,也即79万英镑。廖先生接着表示,在他拥有这幢楼的21年间,他花费了大量资金修缮维护,耗资不下百万英镑。税局答复,合理的支出可以减除,但要廖先生出示证据。廖先生解释,他请的维修队都是中国人,没有保留任何收据。税局提出要看付款、转账的凭据,廖先生拿不出来,他付的全是现金。
经过廖先生与会计师的几番努力,税局认可部分装修支出,但金额不到廖先生期望的30%。2010年,税局正式下通知要廖先生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80多万英镑。廖不服,提出复查。8个月后复查结果维持原决定。廖再以引用条款不当,向法院起诉。经过两年多的“折腾”,最终裁决下达,廖先生输了。好在他的子女都齐心协力,表示会帮老爸交纳这笔巨款。
多名华人会计师都对此案很有感慨,他们认为,表面上看税局的做法无可指责,他们是依法办事。不过华人会计师对华人朋友们另有忠告:一方面,廖先生在卖房前,应该请教专业人员,特别是懂得税法的会计师,有些税款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交或少交,关键是要自己做好准备,有“铺垫”;另一方面,会计师再次提醒华人,保留好收据、发票之类的凭证,尽量少用现金。
(摘自英国《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