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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8月15日 星期四

摄像头是把“双刃剑”

叶晓楠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8月15日   第 05 版)

  摄像头是个好东西吗?

  毫无疑问,世上就没有什么不是“双刃剑”的东西,摄像头也是如此。作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成果,在现实生活中应用极其广泛的摄像头,给人们演绎的,更像是一首毁誉兼备的交响曲。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参与集体嫖娼的上海4法官,就是栽在了摄像头下,司法界的几匹害群之马短短一周落马;而东莞一水疗馆的客人,却也因为更衣室安装了摄像头,个人隐私被直播到售票大厅而引发争执。

  然而,喜也罢,恨也罢,在爱恨交织中,过去10多年里,摄像头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闯入我们的世界,我们开始不得不慢慢习惯于生活在每天都是直播的世界里,举头三尺,或显或隐的摄像头,将我们的一言一行,悄悄纳入镜头:在每一个繁华的十字路口,摄像头在记录人们有没有违章的同时,车内外的私人行为也被拍摄下来;在热闹的商场,安静的小区,摄像头在震慑小偷的同时,我们的一些个人行为,也可能被一一拍摄;在美丽的公园景区,摄像头在拍下了破坏景点不道德行为的同时,却也会记录下凡人善举的感人画面……

  小小摄像头,是个不会说话的证人,就这样在保护公众安全、曝光腐败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招来了侵犯隐私等诸多负面批评,因为监督不等于侵权,如果视频监控系统谁都可以使用,甚至买卖其中信息,那么谁还能在摄像头下有安全感?摄像头是耶非耶,便如人们对科技进步的关心和争论一样,自诞生之日起便争论不休。

  然而,摄像头本身是无言的,有主观意识的是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的人。大城市里林立的摄像头,是为维护公众安全、公共秩序而存在的,为了安全和秩序,牺牲一定的隐私在所难免,关键是谁有资格安装摄像头、什么地方能安装摄像头、谁能察看摄像资料、谁又有权力对外公布摄像画面、公布的摄像内容是否侵犯公民隐私、一旦侵犯了又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保护公民隐私权与公众监督如何合理平衡、个人权力与公共安全应该作出怎样的抉择?

  事实上,在“满城尽带电子眼”的现实中,我们已经无法去做“假如没有摄像头的生活”的猜测,而现实一系列的问题,只能靠法律和规则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安装电子监控的范围、群体和用途等划出法律红线,减少公共治理和个人隐私的游离地带,才能更好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

  只有技术进步与法律、文化的进步比翼齐飞,才能更加合理地运用电子监控设施,实现维护公共安全与保证个人隐私并举,摄像头才能更好地发挥正能量。

是是非非摄像头
摄像头是把“双刃剑”
责编:潘旭涛 邮箱:hwbj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