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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四川全面放开
城镇落户限制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7月31日   第 01 版)

  农民在城镇有房或租房,全家即可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大城市有稳定职业及稳定住所,全家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

 

  据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 (记者杨迪)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川省已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除成都及民族地区以外的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鼓励三类对象率先转户,并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帮助流动人口就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障与福利。

  这是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30日上午在四川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四川省公安厅已制订出台《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据介绍,在四川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只要在城镇有或租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在除成都以外的大城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及有或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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