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坤:
因朱浩华不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穗集地证字第64190号《集体土地房产证》,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
因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府依法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联系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通知送达。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徐康彦
联系电话:020-83555988
传真:020-8355390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