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电 (记者刘欢)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做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囚12年,两项罪名同期执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法官表示,陈振聪伪造遗嘱经过精心策划,可见他极之贪婪;又指龚如心在病危时是哀伤及寂寞的女人,但陈振聪却残忍邪恶地伪造遗嘱。法官认为,陈振聪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遗产,是无耻邪恶。
现年53岁的陈振聪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间,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此后,陈振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于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诉庭两度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