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10条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7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存在资金分布不合理现象
杨家才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金融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都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但资金分布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解决。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还需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制定和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杨家才表示。
他还介绍,《意见》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基本考虑: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一方面积极放宽管制,另一方面强化政府维护产权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注重政策协同配合。四是必须坚持一手抓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一手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
金融如何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杨家才表示,一方面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金融支持方面,杨家才说,要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
“与此同时,要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杨家才指出,关键是区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加快发展;对于产品虽然在国内供大于求,但是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有市场的企业,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支持其跨境投资经营;对于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等方式,促进其实施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新增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民经济的两个薄弱环节。据介绍,在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意见》优化完善了相关监管政策,包括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从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从而提升金融机构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在改善外部环境方面,《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对于“三农”的金融服务,杨家才表示,要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推出“三农”专项金融债;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专业和政策优惠的优势,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等。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杨家才说,《意见》提到,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