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较早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中国近年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已经成为“非遗”保护中的宝贵经验。
2013年,适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颁布十周年。近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承办的“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十周年论坛——《公约》精神与中国的保护实践”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上,各位专家围绕“《公约》精神与中国经验”这一核心主题,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出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保护规律、生产性保护、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总结和探讨。
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创新》的主题演讲中,阐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概括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践,系统总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以《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为题发言,指出关注“整体性”保护原则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成为体现“中国经验”的鲜明特点之一。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吕品田在发言中围绕“生产性保护”进行探讨,指出“生产性保护”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途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以至交融统一、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发言的主题是《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首创的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区域性保护模式。她还就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专家们指出,对于《公约》精神和中国保护经验,都还需要作出更全面、系统、准确的概括与总结,对于现实保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应予以认真全面地反思和总结,以利于今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健康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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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10年
2005年,随着中国相继出台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正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非遗”保护步入依法保护阶段。
数字显示,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亿多元“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今年专项经费计划投入6.6298亿元。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调查资源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公布了3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国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为留住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中国开展了抢救性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遗”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的拍摄、记录,并及时形成档案、建立数据库。同时,中国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目前已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生产性保护“非遗”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遗”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也使其保护有了可持续传承的动力,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