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