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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六

给外国人出具邀请函要谨慎(领事服务)

陆楚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6月22日   第 06 版)

  漫画作者:朱丞

  中国驻印尼大使馆领事官员正在审核签证邀请函

  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签证大厅工作场景

  笔者朋友王小明(化名)前两天接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邀请杰克(化名)来中国旅游访友,还问了一些旅游费用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原来,王小明通过互联网的社交网站认识了美国网友杰克,偶尔聊聊天、练练英语。前段日子杰克说要到中国来旅游,请王小明用电子邮件给他发一份邀请函。虽然并不太了解杰克这个人,而且杰克也并不到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旅游,但王小明觉得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电子邮件,就答应了杰克的请求发了邀请函,他压根没有想到会接到中国驻外使馆打来的核实电话。

  小小一张邀请函有这么重要么?

  邀请函是邀请外国人来华的信函,既是签证官评估签证申请、审发签证的一项重要依据,也是外国人来华以后遇到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和提供协助的必要信息来源。因此,邀请函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签证官在审核签证申请以及要求申请人面谈时会向申请人及邀请人核对有关信息。如果签证官认为邀请信息不实或者有可疑之处,将可能会对签证申请人做出拒绝颁发签证的决定。

  邀请函的内容一般应该包括以下信息: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来华目的、访华时间和地点、在华费用承担方式以及邀请人的姓名(签名)、联系方式、住址等。通常,随邀请函还需要附上邀请人或者单位的证件复印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外国人来华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2012年外国人入出境总数达到5435万人次。随着来华外国人人数的增多,也给我国的社会管理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外国人利用虚假的邀请函骗取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甚至从事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外国人来华发生事故,无力承担医药费用,也无法联系其本国亲友。

  为治理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等问题,不仅要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就业的管理工作,还要严格审查签证申请。去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一法律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对来华旅游、探亲、学习、就业、参加会议或者进行商务活动等的外国人,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其来华具体事由,要求其出具邀请函。而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法出具邀请函的个人,将可能被罚款,并且承担所邀请的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因此,尽管邀请函只是薄薄一张纸,却承载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并非随随便便想发给谁都行的。 

  笔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一定要谨慎,请一定确认该外国人确实是自己邀请的亲友或客人,并且自己清楚了解对方的背景情况和来华安排。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大意和轻视,无意中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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