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民意调查,五类被访对象中,普通群众和企业所占比重为80%;年度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市、县(市、区),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近日,江西省纪委负责人受访时说,江西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将形成“党风好不好、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
●群众评价党风廉政建设
“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是江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西省纪委负责人说,社会评价机制分别设立了各地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当地腐败现象的遏制度、当地领导干部的廉洁度以及群众对当地反腐倡廉的信心度等4项一级评价指标及10项二级评价指标,并根据二级指标每项不同的重要性进行了加权处理,克服了简单评价带来的局限性。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价,由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向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形成“党风好不好、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
●民意调查样本为2.5万个
社会评价的结果主要来自民意调查,江西省将如何开展这项民意调查?据江西省纪委负责人介绍,执行本次社会评价的调查机构为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是该省内唯一拥有“社情民意”调查资格的专业机构,已有10多年的民意调查经验。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民意调查手段——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数据采集,调查范围覆盖面广、访问速度快效率高、过程不扰民、全程监控严、数据真实度高。
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人说,本次社会评价采用科学的统计抽样技术,确保全省各类不同群体的代表性。在保证全省置信水平99.9%,允许误差不超过±1%的前提下,确定了此次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的总样本为2.5万个。
●60分以下取消评优资格
“为保证民意调查的广泛性,调查的被访对象共有五类。”江西省纪委负责人说,一是省四套班子领导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省管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除上述人员外,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的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二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三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四是辖区内企业人员;五是辖区内普通群众。
那么,这五类被访对象,“谁”最有发言权?“普通群众和企业所占的比重为80%,他们是社会评价的主体。”按该负责人的话说,廉洁不廉洁,普通群众和企业最有发言权。
江西省纪委负责人说,江西省规定,将综合各地年中和年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占总分值30%。对社会评价群众满意指数低于平均值、群众反映较多、得分在60分以下的市、县(市、区),函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解决。年度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市、县(市、区),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评价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在60分以下的市、县(市、区),将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据大江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