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长航吴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邦沪航运有限公司(BANG HU SHIPPING LIMITED)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7日对被申请人邦沪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太平洋邦沪”轮(M/V PACIFIC BANGHU)予以扣押。被申请人邦沪航运有限公司在该轮扣押期间未提供担保,且该轮被扣押后产生大量费用,不宜继续扣押,申请人上海长航吴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于201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拍卖该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将被申请人邦沪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该轮予以拍卖。现定于2013年7月12日10时在常熟中汇戴斯大酒店公开拍卖被申请人邦沪航运有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太平洋邦沪”轮。该轮现扣押于江苏张家港,建造日期1982年7月,长142.30米,宽24.00米,深13.20米,总吨12906,净吨8063,载重吨21259吨,空船重量5307吨(以上根据登记资料,以船舶实况为准)。“太平洋邦沪”轮拍卖委员会现已组成,凡愿参加竞拍者可于2013年7月11日17时前向本轮拍卖委员会下述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人:潘晓帆、熊靖,联系电话:0512-52265528、52262997,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梅北路79号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
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