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白府征字[2013]第2号), 秦淮区(原白下区)石鼓路230-296号(双号);汉西门大街20-46号(双号);汉中路195—197号(单号)(以上门牌均含附号),在汉西门大街危旧房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以上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丁玉玲、张军、陈阳、戴萧兴、吴家富、王启春、李霞、郁玉华、林勋、陈思皓、靳道铭、靳道清、靳道康、靳文英、靳文秀、靳文美、包仁兵等,请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承租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以上房屋产权人及其已故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承租人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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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