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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二

电子垃圾是待挖的“都市矿藏”(时事点评)

杨 飞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5月28日   第 05 版)

  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来临,大量废旧电器任意处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上千万吨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电子垃圾,其中70%以上通过各种“灰色”渠道进入我国。与此同时,国内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也已高达230万吨,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

  其实,电子垃圾并不可怕,其也曾被一些人称为“都市矿藏”。如果处理得当,完全能变废为宝,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电子垃圾在回收及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电子垃圾回收中,“正规军”不敌“游击队”,从而造成了回收技术水平低,方法简单粗放,污染严重。

  究其原因,立法不完善是重要一条。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很早即出台了《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从而保证了回收处理的井井有条。由此可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有法可依是前提,但违法必究更是关键,否则法律便成为一纸空文。在此方面,新加坡对电子垃圾回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由环境局向够资格的企业发放许可证,任何个人或机构在无牌照情况下收集废品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而我国虽然也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违法行为处理却失之于软。

  另外,对电子垃圾治理进行市场化运作,也不可或缺。比如在欧盟,其他国家向其成员国每出口一台彩电或者一部手机,都将被征收回收费(约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左右),再加上其他常用的价格调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手段,市场因素被调动到电子垃圾治理中,从而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治理“电子垃圾”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立法、执法、市场化运作,也需要国家政策、财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如今正值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国上下之共识,更须对“电子垃圾”下猛药,否则既解决不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无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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