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严冰、黄达)在5月22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来临之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10年调查监测的数据显示,中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已经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总体稳中有升,并且一批极度濒危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正逐步摆脱灭绝的风险,显现出良好发展的势头,其栖息环境也不断优化。
■ 合法与非法要区分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中国现在是否已成为最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国和野生动物及产品的非法贸易目的国。
对此,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表示,这种说法不专业,且具有一定的误导性。目前没有准确、权威的数据表明中国是最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国和最大的野生动物及产品非法贸易目的国,中国只是部分野生动物产品消费量较高,但与有的国家的狩猎消费和鳄类产品、宠物贸易相比较,在种类、规模等方面还不能称为最大。
“我们不能把合法的野生动物消费及贸易活动和非法行为混为一谈。”印红指出,合法的消费活动是受到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保护的,对于非法的贸易活动以及非法的消费活动,中国和国际社会都一直坚持严厉打击的立场。打击非法消费就是对合法消费的一种很好的保护。“中国为遏制走私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受到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的赞誉和表彰。”印红称,“特别是去年由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履约执法协调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执法效率,更有效地打击走私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印红强调,走私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际上涉及盗猎、运输、走私出境、走私入境、非法经营各个环节,只有涉及上述环节的各个国家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取得实质成效,在中国严厉打击非法贸易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个国家在非法贸易的源头和转运等环节,共同加大执法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非法贸易和走私。
■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脊椎动物种类就达到6500多种,约占全球脊椎动物种类总数的10%,其中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约470种陆栖脊椎动物是仅分布于中国的特有物种。
但是,基于我国目前野生动物资源总量不足,利用历史长久、需求多元的现状,如何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对此,印红指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国在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方面有3个基本准则:生态优先、驯养繁殖与合理开发。据悉,去年我国共查办了野生动物案件647起,收缴野生动物7万多只、制品3700件、皮张近5000张。
据了解,今年初,中国主导并和亚洲、非洲和美洲22个国家联合开展了“眼镜蛇行动”,专项打击跨国、跨洲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
延伸阅读
中国目前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150处,占国土面积的13%,使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已建立稳定的230多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其中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596只,人工繁育种群数量达到了341只。朱鹮从1981年在野外发现时仅存7只发展到现在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总数超过1700只。东北虎的野外种群从2000年的12至16头的数量增长到了18至22头。扬子鳄从上世纪80年代约300条发展到1万多条,已经在野外灭绝的野马、麋鹿目前已经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