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多。他们在跨出国门之时,尽管年龄、籍贯、民族和性别不尽相同,但都拥有同一个国籍——中国国籍。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时间长了之后,他们当中一部分人准备加入或取得了外国国籍,由此产生了不少国籍方面的困惑乃至难题,并希望得到解答和帮助。一年来,中国领事服务网收到不少民众就国籍问题发给外交部领事司的信件。为了帮助大家解疑释惑,现将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如下:
问:中国能否实行双重国籍制度,以便我同时拥有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方便出入境和居留?
答:每个人的国籍虽然属于国内法决定的事,但有关国籍冲突问题历来受国际社会关注。由于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使个人陷入国际旅行困境或引发跨国纠纷的事例并不鲜见,上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开始致力于消除和减少国籍冲突,“一人一个国籍”逐渐成为不少国家国籍立法的方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重要原则,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也有利于中外互信合作。当前,跨国人员交往日益密切,“一人一个国籍”制度宜完善,不宜废除。同时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海外华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针对他们的关切,不断推出入出境、居留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问:持有中国护照是否视为具有中国国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因此,中国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倘若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他们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虽然有一些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仍在继续使用原持有的中国护照,但他们并不具有中国国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相关规定,这是我们所反对的。
问:中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否都具有中国国籍?
答:血缘不等于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应根据“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中国国籍,不能只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和条件,有可能出现同一家庭子女国籍不尽相同的情况。
问:我目前在国外,曾经具有中国国籍,后来为了居留方便,加入了外国国籍。现在我想回中国定居,不知可否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应该向哪里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具有正当理由包括“定居在中国、中国人的近亲属”等情况。恢复中国国籍在国外就近向中国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应放弃现有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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