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5月10日 星期五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5月10日   第 06 版)

  征收公告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3]第1号),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街112号在科举博物馆(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贡院街112号房屋产权人童媛。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商谈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如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征收公告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3]第1号),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街140号、贡院街144号在科举博物馆(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贡院街140号房屋产权人: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经营公司,房屋承租人:姚萍。贡院街144号房屋产权人:王宁、姚萍、包雪冬、吴春红。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商谈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如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钞库街18号二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358185168  8625-86802733(国外)

  单    位: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确权公告

  何艺彬凭变更后房产证(云政房字第0031111号)、原土地权利证书〈云国用(93)字第03616号〉及杜卖契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址在云陵镇楼仔脚路503号房产的土地变更登记,该宗地系何艺彬于2006年4月20日向李汉琪购买,占地面积52.57 m2,其四至东自墙邻巷,西自墙邻巷,南与杨继尧共墙,北与方国防共墙。现因李汉琪居住在台湾无法联系,特此公告。若对该土地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向云霄县城区土地登记处提出,逾期将按程序予以办理。联系电话:0596-8588835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0日

做中国最大活动污染源的控制者
热烈祝贺《复兴之路》
刘宇一作品全国巡展正式启动
2013年“华夏情”全国诗歌散文邀请赛征稿通知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