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军华、管微双:本院受理宁波海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台州蓝光电器有限公司、林军华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甬海法台执恢字第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拍卖被执行人林军华所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藕池居望景湾别墅V16的房产;2.拍卖被执行人林军华、管微双共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半岛花园1幢2301室、2302室、2303室的办公用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