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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中国式”过马路吃罚单(他乡故事)

蔚 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4月19日   第 13 版)

  美国越来越多的行人,因为不遵守交通秩序、乱穿马路而被罚款。不少华裔聚居城市的警察表示,随着夏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外面散步或者步行到商场购物。因此乱穿马路的人数也有增加的趋势,他们一般在不太繁忙的时候,会给行人乱穿马路开出罚单。

  居住在帕沙迪纳的李扬已经73岁了,他几乎每周都到中国城与老朋友会面、喝茶。他说,在中国城,很多老人都吃过“中国式”过马路的罚单,金额在150美元左右。由于这些老人英文不太好,他们都选择了支付罚单了事,也没有人去认真考虑过罚单到底是为什么。与此同时,“中国式”过马路的罚单成为了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曾经在罗兰岗夜市附近的马路口因为赶不上交通灯的转换时间,被警察两次口头警告的陈女士回忆,她看到别人过马路之后,就急忙跟了上去,因为怕耽误等公交车的时间。可由于她腿脚不灵便,每次都不能赶在交通灯变成红色之前过完马路。警察前来,看到她是老年人,只是给了她口头警告。现在,陈女士都会等到新的绿灯来到的时候才过马路,以免赶不上信号灯转换的时间。

  在洛杉矶度假的胡先生夫妇,来自中国一个小县城,从来没有过马路要看交通灯的概念。结果,每次外出,儿孙都为他们担心,12岁的小孙子还经常要陪他们出门散步并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如何使用红绿灯,以保证他们的安全。结果,孙子考试将近时,他们一出门过马路就吃了一张罚单,接近150美元。从此,他们再也不敢乱过马路了。胡先生说,因被罚款的经历,他太太现在会很认真地在马路边等绿灯。同时,他也告诉身边的华裔老人,要遵守交规,遵守美国的秩序,以免让家人担心。

  “美国式”过马路,或者“横穿马路”英文叫Jaywalk。“横穿马路”这个词的源起乡下人进城,不懂城市交通规则而乱走的现象。究竟什么是“横穿马路”?罗兰岗社区安全委员会专业人士表示,从技术上讲,不遵守交通规则是指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横过街道或道路。根据美国加州法律,“横穿马路”被罚款最高可达191美元。根据加州法律,行人可以在道路的任何地方横穿马路而不违规。但也有如下例外:其一,交通灯控制区:如果行人处于两条相交而且都是由交通灯控制的街道,则行人必须从相交处过马路;其二,地方法规陷阱:一些地方对横穿马路的法规更为严厉。一般而言,处于交通流量大的商业区中,相关的法规会更为严格;其三,避让来车:除非有人行道,行人必须让路权给车辆,否则靠近的车辆会造成危险;人行道可以是白线或黄线的标志,也可以没有;其四,违反交通信号:行人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除非这样做会造成撞车或其它危险,如当出现“不得行走”标志时,就不能行走。

  (摘自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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