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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4月04日 星期四

港禁商家滥用客户资料

违者将罚款百万及监禁5年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4月04日   第 03 版)

  本报香港4月3日电 (记者李永宁)香港4月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根据新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同意,将个人资料转交第三方用作促销等商业行为,均属违法。

  如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或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3年。如企业为了得益而向第三者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则可最高被处以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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