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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3月28日   第 07 版)

  自2007年10月文昌市人民政府实施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以来,项目区内的广大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都能以大局为重,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户都与文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华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现已进入尾声,为做好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收尾工作,确保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项目区内广大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府〔2008〕169号)和《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户搬迁安置意见的通知》(文府〔2011〕29号)精神,现将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尚未签订《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华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户,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文昌市项目指挥部签订《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华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按《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户搬迁安置意见的通知》(文府〔2011〕2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需申请购买宅基地的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户,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向文昌市项目指挥部填报《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搬迁村庄侨胞安置申请确认表》并办理选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购买宅基地权利。

  三、已签订《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华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办理了申请购买宅基地手续尚未选地的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户,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文昌市项目指挥部缴交完购地款并办理选地手续。逾期不选地的,视为放弃申请购买宅基地权利。

  四、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文昌市项目指挥部签订《文昌航天发射中心项目外出人员(华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办理选地手续时,户主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及凭证后,方能签订或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委托、继承、判决等非户主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除要携带被委托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经户主签署的有效委托证明材料等,以便审核。

  望项目区内广大搬迁群众以及外出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对以上各项工作予以配合并转告其他相关权益人。特此公告。

  文昌市航天项目指挥部办公及传真电话:0898-63562191 电子邮箱:WCHT6689@163.com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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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 欣 邮箱:andy-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