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涛:
原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易周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另因被告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就该管辖权异议已审查完毕,并依法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15851号民事裁定书。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就(2012)海民初字第15851号民事裁定书已提起上诉。现同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海民初字第15851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就上诉人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