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3月17日 星期日

吃了亏 异地也能索赔

闽台港澳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3月17日   第 07 版)

  据新华社福州3月13日电 (记者康淼)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3日表示,近年来,福建通过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消费维权组织进行区域间维权互动,受理解决了数百起涉台、港、澳的消费纠纷。

  去年11月初,福建3名教师组团去香港旅游,买了K金项链和所谓德国制造的摄像机。回福州后却发现摄像机只是商标注册地在德国的“三无”产品,那些金项链只是14K或18K的金项链,售价远高于市场价。她们当时被导游带着跑,只知道销售单位名称,连具体地点在哪都弄不清楚。

  11月8日,几名教师向福建省消委会求助。福建省消委会当即将投诉情况转给维权协作单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19日,香港消委会总干事给福建省消委会回函称:“诉案已将由本会投诉及咨询同事处理,短期内将与当事人直接联络处理。”

  今年2月,在两地消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这些老师顺利将所购摄像机及K金退还商场,同时也收到该商场的退款。

  福建省消委会秘书长林江敏表示,早在2005年,随着福建与香港、澳门商旅交流增多,三地消委会便开展消费维权互动。闽澳两地消委会签订协议,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闽港签订的《维权互动协议》,两地消委会还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2008年5月18日,福建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建立闽台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平台。

“警花”入校园
“现代服务型民政”在闽生根开花
“自助”花摊有诚信
把实事做到百姓心坎上
闽台港澳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台胞女婴莆田求医记
平潭,“台味”越来越浓(兴业海西)
画作 永定土楼
责编:王 昭 邮箱:gtbhwb@people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