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3月12日通过政治决议。
政治决议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新论述新要求,自觉把政协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成效和水平。
会议认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协助党委和政府搞好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
会议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委员们强调,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精心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会议强调,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基本法,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和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切实加强与台湾各界的交往、对话、合作,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加强与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团结联谊,支持他们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