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江国成、王新明)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22日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
贵州省物价局称,2012年以来,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茅台酒公司的上述行为受到调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