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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足协反腐再出重拳

谢亚龙、南勇等人被终身“禁足”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2月20日   第 08 版)

  本报电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18日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5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他们触犯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员杨峰,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等,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原广州松日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原四川冠城俱乐部主教练徐弘等,这意味着已受聘担任大连阿尔滨主教练的徐弘将不能履职。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3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珏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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