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4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出台《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
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各省自主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包括以下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发展: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